紅網長沙12月26日訊(記者 劉容)寧鄉縣紀委、監察局近日通報一起黨員幹部違紀典型案件,寧鄉縣楓木橋鄉林業站原站長黃石軍、道林鎮政府幹部周石龍、雙江口鎮雙東村支部黨員陳海、偕樂橋鎮雙盆村支部黨員潘超4名幹部違紀被處分。
  收取育林基金不繳國庫造成53萬元損失,林業站長被判5年多
  2011年至2012年期間,黃石軍利用擔任楓木橋鄉林業站站長職務上的便利,收取育林基金後開出作廢的育林基金票或“大頭小尾”育林基金票,不入或少入帳,個人侵吞占有122620元;2007年至2012年期間,黃石軍作為楓木橋鄉林業站站長,採取收費不開票、以內部往來結算收據收取育林基金等方式,隱瞞應當上繳縣財政的育林基金,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不上繳國庫;同時,將未上繳國庫的育林基金及縣財政下撥的育林基金,用於單位職工福利發放和單位其他開支,共計造成國家育林基金損失531690元。
  2013年5月,縣紀委對黃石軍立案調查。2013年12月,寧鄉縣人民法院判決黃石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寧鄉縣紀委決定給予黃石軍開除黨籍處分,責成楓木橋鄉政府給予黃石軍開除公職處分。
  鎮政府幹部挪用18.4萬元公款炒股,被判刑2年緩刑3年
  
  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間,時任道林鎮政府城建城管辦公室(簡稱城建辦)主任的周石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城建辦陸續代收購地戶的購地款、山地植被恢復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建房押金、建房垃圾處理費等費用不入單位的財務賬,保管至自己使用和掌握的私人銀行帳號,先後兩次挪用公款18.4萬元用於炒股。
  2013年6月,縣紀委、縣檢察院對周石龍立案調查。2014年6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決周石龍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縣紀委決定給予周石龍開除黨籍處分,責成道林鎮政府給予周石龍開除公職處分。
   村支部黨員合伙開賭場被拘役6月緩刑1年
  
  2012年6月,雙江口鎮雙東村支部黨員陳海伙同本村村民彭某、朱良橋鄉南塘村村民盧某、雙江口鎮雙江口村村民彭某(均已判刑),在長沙市岳麓區金星大道某酒店三次開設賭場,共抽頭漁利60000餘元,除去費用後四人各分違法所得11000元。2012年6月當四人再次在該酒店設賭場進行抽水漁利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14年4月,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判決陳海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縣紀委決定給予陳海開除黨籍處分。
  村支部黨員交易毒品被拘役5月
  
  2014年3月,偕樂橋鎮雙盆村支部黨員潘超在準備與吸毒人員葉某(已作行政拘留)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接到舉報的縣公安局民警查獲。後經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從潘超身上查獲的凈重1.34克冰毒疑似物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從查獲的凈重0.5克麻古疑似物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2014年7月,寧鄉縣人民法院判決潘超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縣紀委決定給予潘超開除黨籍處分。  (原標題:寧鄉縣違紀典型案件:村支部黨員開賭場交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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